一、规划管理范围
1992年7月10日,市政府印发吴政发〔1992〕63号文《关于吴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享有项目审批权的通知》,规定凡在吴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自行兴建道路、桥梁、动迁安置用房及房产开发的基建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由吴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批,报市计委备案。
1997年,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市建设委员会商定,吴江经济开发区内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由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负责。
二、规划管理内容
1992年9月15日,吴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吴开发〔1992〕13号文《关于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规划管理手续的通知》,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先到吴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复印1∶1000地形图,然后由吴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部标明用地红线,填报“选址意见书”,经市城乡建设局核准后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意见书”凭地形图、平面布置图、用地批准文件,经吴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部审核后发给,然后方可委托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必须提供施工图纸(沿街建筑还需提供透视效果图,呈分管市长批示),经审核无误后交纳基础配套设施费后签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1994年,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法制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土地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松陵镇政府联合发出《公告》,规定凡在规划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翻建建筑物(包括在院内搭棚建屋),必须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项目所在地村镇建设办公室报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方可到市土地管理局和市城乡建设局办理用地手续和建设许可手续。
1995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按有关法规和程序进行规划管理。强调主要道路两侧建筑造型、色彩,坚持放线、验线到现场,控制室内标高,保证绿化用地面积。4月,吴江经济开发区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对松陵镇在建工程进行大检查,发现并纠正“一书两证”不全、未批先建、拖欠配套费等问题。全年审批建设项目88个(单位建房),建筑面积21.6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13个,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公建项目11个,建筑面积3.81万平方米;生产性项目64个,建筑面积16.63万平方米。另外审批居民建房43户,批准宅基地面积0.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0.2万平方米;农民建房230户,批准宅基地面积2.0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4万平方米。
2000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时,严把“四关”(建设红线关、图纸审查关、现场验线关、门面造型关),及时纠正不合理建设和违章建设,确保规划的实施。全年审批建设项目49个,用地面积201.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9.22万平方米,总造价4.26亿元。其中外资企业31家,用地面积177.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6.12万平方米,总造价3.76亿元。划出“建设用地红线图”42张,用地面积393.61万平方米,其中外资企业39家,用地面积384.81万平方米。审批规划管理区域内各村农民建房507户,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
2001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完成区内外资企业建设前期协调落实工作25例。全年审批建设项目48个,用地面积263.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1.3万平方米,总造价3.70亿元。其中外资企业32项,用地面积240.6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5.60万平方米,总造价2.54亿元。划出“建设用地红线图”63张,用地面积143.06万平方米。其中外资企业27项,用地面积82.32万平方米。审批区内农民建房320户,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审批鲈乡苑别墅区建房32户,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
2002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注重优质服务。在引资项目洽谈阶段,及时提供详尽的规划设计资料,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导落户企业进行规划设计。项目进区后,做好规划审批工作,加强现场查勘,及早、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规建设,做到“现场早把关,审批严把关”,确保规划得到正确的实施。项目建成后,力争做到“随时报验、随时验收”。 全年审批建设项目60项,用地面积309.2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4.7万平方米,总造价6.67亿元,其中外资企业41项,建设用地275.9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1.8万平方米,总造价5.15亿元。划出“建设用地红线图”51张,用地面积210.06万平方米,其中外资企业31项,用地面积155.84万平方米。审批各村农民建房507户,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审批鲈乡苑别墅区、流虹别墅区建房74户,建筑面积1.61万平方米。
2003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为配合外商投资企业建设,下达各类道路、桥梁建设任务书164份;协调落实区内企业前期工作22例,接收、办理吴江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招商局工作报告单26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配合招商引资工作。全年审批建设项目80个,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
2004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根据市有关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精神,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规范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编写《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须知》,使企业明确办理建设规划审批手续时所需材料,并实行分管副局长审批、科长负责、专人办理、提供一条龙服务;规范“一书两证”发放,把好规划选址、用地和工程审批关;加强规划批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保证规划得到有效实施。是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对全区规划总图进行补充,在规划图上以不同色块表示不同的用地类型,使全区的规划用地情况一目了然;并增加已建道路的标高、雨污水管道走向、管径,完善全区规划总图的各类规划数据。全年审查发放“规划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86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6份,用地面积73.26万平方米,审批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43份,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为外商提供规划图、区域图、红线图等各类图纸千余份,为落户吴江经济开发区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及规划设计资料。
2005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坚持项目审批制度,凡新建工业项目报上级领导审批效果图、总平面图,商业、住宅项目请专家评审,审批通过后才能办理规划手续。实行定位验线制度,在企业开工前,规划管理人员到现场定位验线,发现问题现场协调解决。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制度,每月电话跟踪施工进度,每周至少两次到施工现场巡查。坚持规划竣工验收制度,企业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规划管理人员(2人以上)核对报建材料,到现场进行规划竣工验收。全年审核发放“规划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70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40份,用地面积313.02万平方米,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份,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
2006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更新规划管理基础资料,对原有企业用地红线的总图进行更新调整,统计区内市政设施的现状,完成区内污水系统及给水系统的部分入图,与燃气、电力部门合作完成燃气及电力线路部分管线入图。全年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216份,用地面积238.29万平方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27份,建筑面积184万平方米。发放施工任务书228份,办理“开挖许可证”51份,提供各类“用地红线图”160份。
2008年,吴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以“规范、严格”为管理要点,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实施规划审批公示制度,在吴江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各类拟建建筑的效果图、总平图和相关规划技术指标;现场公示各类商住、公用事业、重大市政项目相关规划技术指标。在审批、收费、办证、开工验线、竣工验收等方面,主动和企业电话联系,项目竣工后及时提醒企业进行竣工验收。
2009年,吴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商业、房产类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细化、完善;将“竣工规划验收表”变更为“竣工规划核实记录表”,并细化核实内容,包括建筑面积分类、层数等;制定《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各类商住项目及对周边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时,必须提交1:500实测地形图,并对相关的规划要素进行实测和计算等。
2013年,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继续加大规划管理力度,认真执行“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制度,建设工程办证率100%。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对用地许可、建设许可、用地性质,少批多建等可能存在问题的隐患进行过程监察,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规划工作的严肃性。全年出具各类“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点各110份,用地面积308.3万平方米;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3份;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验线手续41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4份,总用地面积271万平方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7份,总建筑面积267.2万平方米;审查各类规划设计方案60份;办理开挖手续42份;竣工核实66份,核实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
表1—4 2004~2013年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书两证” 办理情况表
年份 |
选址意见书 (份)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份 |
万平方米 |
份 |
万平方米 |
||
2004 |
86 |
126 |
73.26 |
143 |
121.00 |
2005 |
70 |
140 |
313.02 |
200 |
150.00 |
2006 |
36 |
216 |
238.29 |
227 |
184.00 |
2007 |
301 |
301 |
276.00 |
227 |
193.00 |
2008 |
84 |
86 |
193.14 |
127 |
170.50 |
2009 |
54 |
70 |
451.48 |
82 |
60.71 |
2010 |
102 |
133 |
490.31 |
141 |
334.40 |
2011 |
159 |
161 |
616.58 |
217 |
261.12 |
2012 |
108 |
144 |
590.54 |
170 |
325.73 |
2013 |
73 |
104 |
271.00 |
157 |
267.15 |